日前,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80所义务教育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将“五一”前3个工作日、“国庆”前3个工作日分别设置为中小学春假和秋假;加大租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允许购房人父母、子女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化贷款条件;鼓励用人单位和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推进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鼓励夫妻共享育儿假等。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5〕2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13日 江苏省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提振消费有关部署要求,全方位扩大有效消费需求,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城乡居民增收促进行动 (一)促进工资性收入合理增长。 1.适时适度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对提供延时增值服务的文旅等事业单位,及时对标编制内人员绩效工资总量核增政策,允许增加编制外用工,确保工资待遇及时发放到位。 2.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领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加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挖潜扩容,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开发邮政快递物流等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4.制定发布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推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培训项目。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2025年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5万人次以上。
(二)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 5.督导省内上市公司制定估值提升计划、中长期分红规划。加强省属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考核,鼓励省属控股上市公司以现金分红等多种方式强化投资者回报。 6.引导商业银行在合规前提下扩大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等柜台债券投资产品供给。
(三)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增收。 7.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做到“应贷尽贷”,2025年发放贷款40亿元以上。 8.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将17类农机纳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2025年报废更新6万台左右。 9.统筹实施“新农人”培育三年行动计划、科技强农“六百工程”、农技人员“三心服务”行动,到2027年培育“新农人”头雁1000人,带动“新农人”雁阵1万人。 10.制定年度粮油生产扶持政策清单,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等补助政策。 11.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明确分配原则,规范分配程序,监督收益使用。
(四)扎实解决拖欠账款问题。 12.全面摸排拖欠企业账款总数,建立清欠台账及定期调度工作机制,逐笔研究制定化解清偿计划,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 13.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依法依规被认定为失信的,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采取必要限制措施。
二、消费能力保障支持行动 (五)加大生育养育保障力度。 14.落实辅助生殖技术、分娩镇痛和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纳入医保支付政策,提高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报销待遇。推进生育津贴发放“免申即享”和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异地直接结算。
(六)强化教育支撑。 15.扩大主城区和人口集聚地区学位供给,2025年新建改扩建80所义务教育学校。
(七)提高医疗养老保障能力。 16.2025年按不低于8%增幅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17.2025年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省定基础标准至人均730元。
(八)保障重点群体基本生活。 18.适度调整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标准。全面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省域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时向低收入困难群体发放救助金或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加大救助帮扶力度。
三、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 (九)优化“一老一小”服务供给。 19.大力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加快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用于电梯加装更新。 20.2025年改造提升300个社区助餐点,每个县(市、区)建成一个基层适老生活体验中心。 21.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增设护理院、设立长期护理病区等方式为周边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22.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2025年新增80家社区普惠托育点。推进各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制度。促进托育机构品牌化发展。 23.制定“儿科服务年”行动方案,促进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均提供儿科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儿科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