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期 帮扶企业共渡难关 是疫情防控工作重要的一部分 盐城财政部门 积极履职 精准施策 落实惠企二十条 助力企业渡难关 盐城市区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5月3日期间内: 1、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按新增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2、实施的、疫情防控工作中从事服装生产等关联行业临时转产口罩、防护服、消毒液、温度计等防护用品的项目,按车间升级改造及新增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贴限额均为500万元)。 1、对有资金需求的直接参与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0.5%;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商贸、物流等小微企业纳入信保基金业务范围,在500万元内的担保以纯信用方式提供支持; 3、对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的相关企业的过桥资金业务,只要出具银行续贷批复及相关防疫物资销售协议即可办理,实行3天内免收费用,20天内按原贷款利率以实际使用天数收取费用。 |